開心Share 條款
第一節:開心Share條款
1.1成為開心Share成員
當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或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遞交申請書,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即可成為開心Share成員。
開心Share成員可根據本公司政策和程序推廣和銷售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並按照本條款,以高標準的誠信和商業道德對待消費者。
1.2不收會費
成為開心Share成員不需要支付費用。
1.3開心Share成員義務和權利
開心Share成員授權銷售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並參與開心Share成員回贈方案。開心Share成員可以推薦新的會員加入成為下線分銷會員。
1.4法定年齡
開心Share成員必須為18歲或以上。
1.5公司,合作夥伴和信貸
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商業組織或信託亦可成為開心Share成員,並跟據商業登記證編號為準。
股東,董事,管理人員,合夥人,成員,受益人和受託人(如適用)開心Share成員的實體必須同意以這樣的方式與本公司達成協議。
1.6虛構或假名
個人或實體不得以虛構或假定的名稱申請成為開心Share成員。
1.7獨立承包商狀況
開心Share成員確定自己的活動為不受本公司指引或控制之獨立承包商,禁止無論是口頭或書面方式(包括電郵)形式以說明或暗示他們為本公司之加盟商,合資企業,合作夥伴,員工或公司代理。開心Share成員無權將本公司綁定到任何義務。本公司亦不負責任何員工福利和工傷賠償。開心Share成員自行設置自己的時間並決定如何進行業務,遵守本公司條款,政策和程序。
1.8稅收
作為開心Share成員將不會被視為特許經銷商,股東,員工或公司代理人,會員有責任自行按照其居住國的法規向稅務機構披露其收入。
1.10開心Share成員識別號碼
開心Share成員必須出示會員號碼 (登記電郵地址) 在所有與公司的訂單和信函上。
1.11法律合規
開心Share成員必須遵守香港稅務條例以及有關其業務的操作條例,對自己負責的管理決策和支出包括所有的估計收入和自營職業報稅。
第二節:期限和更改
2.1期限
開心Share成員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內如有業績會自動更新續約,否則成員資格會於最後一次產生業績之後第366天自動失效。
2.2 更改
開心Share成員必須注意條款之更改,並明白網頁顯示之條款為最終版本。
第三節:保薦
3.1保薦
開心Share成員可以推薦其他人加入為其直屬下線,開心Share成員必須確保每一個潛在的新的開心Share成員已審查並了解加入的政策和程序、條款及條件和佣金計劃。
3.2多重協議
如果申請人提交了多個開心Share成員申請,列出不同的上級,則只有公司收到的第一份完成的申請才會被接受。
3.3培訓要求
推薦人必須保持與開心Share成員在他或她的組織不斷行使專業協助、領導,必須履行產品和服務的銷售或交付、執行和監督的義務。
3.4收入聲明
開心Share成員必須真實,公允的描述獎賞計劃。開心Share成員不可以用自己的收入作為保證他人成功。亦不能以過去或潛在的或實際的收入聲明提供給未來的開心Share成員以吸引其加入。
3.5保薦轉讓
本公司不容許保薦轉讓,本公司有絕對權力作最終決定。
第四節:退會/終止
4.1自願終止會籍
開心Share成員可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通知自願終止其開心Share成員的地位。以本公司收到該通知起生效。
4.2暫停會籍
開心Share成員會籍可能會被暫停,其中包括違反條款、政策和程序和條件以及獎賞計劃和公司的其他文件中的條款。一旦作出裁決,會暫停會員的資格,並暫停將通知發送給會員。該等暫停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導致開心Share會籍終止,本公司有全權酌情決定。若開心Share成員希望上訴,必須於暫停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內,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公司可能會在暫停期間採取一定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禁止該會員作為開心Share成員或使用本公司的任何專有標誌和/或材料;
b)扣除暫停期間應付開心Share成員的佣金和獎金;
c)禁止該會員購買公司的服務和產品;和/或;
d)禁止該成員推薦新的開心Share成員,聯繫現任開心Share成員或出席開心Share成員會議。
如果公司確定導致暫停會籍的違規行為仍在繼續,並沒有圓滿得到解決或發生新的衝突,涉及的開心Share成員可能會被終止會籍。
4.3終止會籍
a) 開心Share成員如違反本公司之政策和程序,條款和條件以及獎賞計劃和其他協議的規定;
b) 開心Share成員如連續3個月沒有保薦新成員加入;
本公司有權裁決並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發送終止會籍通知到會員登記時所提供的地址,並立即生效。
4.4上訴
如被終止會籍之開心Share成員在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沒有作出任何申訴,終止將是終極。 本公司收到申訴後十(10)天內會作出終極裁決,不再作進一步審查,如果終止會籍裁決不撤銷,會籍將在原終止通知中所定日期正式終止。
4.5終止會籍的影響
立即終止開心Share成員:
a)必須刪除並永久停止使用與本公司的任何產品,計劃或計劃有關的商標,服務標誌,商品名稱和任何標誌,標籤,文具或廣告;
b)必須停止以開心Share成員代表本公司;
c)喪失其在獎賞計劃中的開心Share成員職位的所有權利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未來佣金和收益;
d)本公司有權合理要求被終止會籍的會員採取行動保護有關公司的所有機密信息。本公司有權取銷被終止會籍的會員拖欠本公司的款項,亦包括任何追討本公司款項的權利,但不限於,根據發生的第10.1條款中的任何獎賞,包括佣金或由開心Share成員支付的其他報酬。
4.6 重新申請
本公司有權決定拒絕被終止會籍的開心Share成員及其家庭成員重新申請成為開心Share成員。
4.7國家法律
適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第五節:轉讓性
5.1開心Share成員的業務轉讓
開心Share成員不得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將他或她的開心Share成員的實體(或其權利)轉移到另一個獨立的開心Share成員或有興趣成為開心Share成員的人士。
5.2 繼承
開心Share成員一旦身故,其合法繼承人可完全接收已故會員的權益,成為本公司開心Share成員。
第六節:專有信息
6.1保密協議
在協議期限內,本公司可提供對開心Share成員的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家族和下線報告,客戶名單,由本公司開發或並通過開心Share成員代表公司開發的客戶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信貸數據,客戶和開心Share成員簡介和產品購買信息),開心Share成員名單,製造商和供應商資料,業務報告,佣金或銷售報告和公司可為指定的其他金融和商業信息保密。所有這些信息(無論是書面或電子格式)是專有和機密,傳送到開心Share成員,會員必須盡最大努力對這些信息保密,不得披露任何此類信息給任何第三方,或直接或間接地將這些信息用於任何非公司活動。
一旦會籍暫停或終止,開心Share成員必須停止使用此類機密信息並及時將其擁有的任何機密信息歸還公司。
6.2版權限制
開心Share成員必須遵守所有於本公司購買到之產品的製造商的使用限制和版權保護。
6.3供應商保密
本公司與製造商和供應商的業務關係是保密的,開心Share成員不可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繫或對話,在公司舉辦並有本公司代表出席的活動的場合除外。
第七節:商標,文學和廣告
7.1商標
本公司名稱商標,服務標誌和版權材料屬於公司所有,使用這些標誌和材料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政策和程序。
7.2廣告和促銷材料
成員只可轉載本公司於社交媒體的文獻資料,如需複製、或刊登作宣傳。事先必需書面方式(包括電郵) 申請許可。
7.3使用公司名稱
“寵物皇后”。
7.4文具和商業卡片
未經許可,開心Share成員不得使用公司的商標或註冊商標“創造”自己的文具、名片或信箋圖形,如有需要可經本公司訂購文具、名片或信箋圖形。
7.5電子廣告
沒有本公司事先書面方式(包括電郵)批准,開心Share成員不得以任何電子媒體或傳輸使用公司的名稱及商標,宣傳或推廣自己的開心Share成員會籍或本公司的業務,產品或營銷計劃或轉發本公司網站域名及連結除外。
7.6使用支票
開心Share成員不得在其業務或個人支票帳戶上使用公司商號或其任何商標或服務標記。
7.7媒體採訪
開心Share成員不得在未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 授權,於廣播、電視、報章或雜誌採訪或公開露面、公開演講活動、或進行任何類型給公眾媒體宣傳,如有需要,回應所有媒體查詢前均應事先獲得本公司授權。
7.8背書
開心Share成員不可代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宣布獎賞計劃、產品或服務已被任何政府機構批准或認可。
7.9錄音
嚴格禁止開心Share成員偷錄任何公司制作的文學、音頻或視頻材料、演講、活動或演講,包括電話會議、視頻和/或本公司會議和專題會議的音頻錄音。
7.10禁止包裝
開心Share成員不得重新包裝公司的產品或材料。
7.11獨立通信
作為開心Share成員必須識別和區分個人通信和公司的官方通信。
第八節:佣金的支付
8.1佣金的基礎
本公司必須在計算銷售佣金期結束前收到並接受協議。購買銷售材料、樣板、試用裝並不計算佣金。
8.2計算銷售佣金週期
每月第一日零時零分至最後一日(下午23:59:59)為計算期限。
8.3佣金付款
本公司會按照獎賞計劃把佣金只會支付給“合格” 的開心Share成員。開心Share成員須自行查詢獎賞方案的權益和佣金結構定義的規定和詳細說明。
8.4佣金的抵消
開心Share成員有義務並且必須償還公司於銷售時收到的額外佣金,本公司會於最近一期之佣金中扣減抵消。
第九節:購買和銷售產品
9.1禁止庫存
本公司嚴格禁止購買不合理數量的產品。並有權禁止開心Share成員購買限購產品。
9.2零售銷售規則
未經公司書面方式(包括電郵)許可,產品不可通過任何其他互聯網、零售和其他網點出售。
9.3零售價規則
開心Share成員必須保證每一個產品的零售價不得低於本公司官方售價,會員應保持可供公司查閱的零售記錄。
9.4訂購方法
所有提交給公司的訂單上都必須有開心Share成員的會員號碼,以幫助公司對相應的開心Share成員進行貸記。
9.5運輸和處理政策
產品會被運到客戶指定的“收貨地址”或開心Share成員登記地址。
9.6產品交付
在收到款項後發貨。
9.7退訂單政策
缺貨貨品之佣金會於客戶最終收貨後的下一期月結中支付。
9.8損壞的貨物
已損壞貨物的處理方式:
- a) 接受交付;
- b) 將損壞的產品或箱子退回給送貨員;
9.9銷售地點
開心Share成員不得出售或展示本公司的貨品給任何零售店,包括但不限於超級市場、跳蚤市場或交換會。
第十條:一般規定
10.1賠償協議
每一個開心Share成員,包括繼承人,同意免除公司,股東,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免受:
1) 因其自身作為開心Share成員之活動;
2) 違反本條款;
3) 違反或不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
所導至任何索賠要求,責任,損失,成本或費用之追討,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和律師費。
10.2行政費用
本公司保留收取處理費包括佣金和其它請求的權利。
10.3其他服務和產品
嚴格禁止開心Share成員宣傳或出售另一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10.4責任
本公司將不會就以下原因負責賠償給個別開心Share成員所損失的利潤,間接的,直接的,特殊的或間接的損失或其他損失:
- a) 違反本條款的開心Share成員和/或條款和/或政策和程序的結果;
- b) 開心Share成員業務的運作;
- c) 開心Share成員提供任何不正確或錯誤的數據的資料,或;
- d) 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或數據給本公司,以經營其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和接受開心Share成員的佣金計劃或支付的佣金和獎金之條款。
10.5 記錄
本公司鼓勵所有開心Share成員,保持他們的所有業務往來的完整和準確記錄。
10.6不可抗力力量
本公司將不會就以下原因而導至之延誤或損失負責:
a)停電
- b) 亙聯網絡故障
c)勞工困難
d)罷工
e)戰爭
f)政府法令或命令和/或者不正常的供貨來源。
10.7違反協議
每一個開心Share成員均有義務遵守和維護本政策和程序,條款和條件的完整性。如果開心Share成員注意到另一個開心Share成員做出違規行為,他或她應該與該違規會員直接指出違規,並將有關之違規報告給本公司。
10.8修訂
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協議,政策和程序,條款和條件,零售價格,產品和服務的可用性和獎賞計劃類型,恕不另行通知。修訂將通過電郵傳達給開心Share成員,如果原始文件或政策與任何此類修改之間存在任何衝突,修訂將凌駕舊有條文。
10.9不放棄條款
本公司不存在未行使任何權力,在現有政策和程序下,或在與這些政策和程序變化時嚴格遵守開心Share成員與各方的任何義務或在此規定,如有違漏,並非代表本公司放棄與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的權利。開心Share成員任何特定違約不應影響或對於任何後續違約而損害公司的權利,也不得因公司延遲或遺漏行使從默認效果產生的任何權利或損害公司的權利,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開心Share成員任何權利或義務。只有公司的獲授權人員方可以書面方式通過豁免。
10.10爭議
如發生爭議,需盡量嘗試通過協商、仲裁,解決。
10.11完整條款
本政策和程序都納入協議,並與條款和條件以及獎賞方案一起,構成了對開心Share成員的業務關係,雙方的全部協議。
10.12可分性
如果根據任何適用的和有約束力的法律或任何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的規則,本協議,包括政策和程序,條款和條件,或任何規範,標準或操作規程其公司規定的任何條款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公司有權修改無效或不可執行的部分規定為有效的和可執行。
10.13損害賠償的限制
不得就對於業務關係不履行、行為或疏忽或其他事項而引起的損失向本公司及其他開心Share成員,管理人員,董事,僱員和其他代表,索取損失以外,附帶的、特殊、後果性或懲罰性賠償金。
10.14通知
通過電子通訊通知或要求應視為已在確認發送之日發出或送達。以回執上顯示的日期或通過郵件發送日期作為證據。
第十一節:豁免
11.1 慈善團體及義工組識
本政策和程序並不適用於慈善團體、義工組識及參與義賣的顧客。慈善團體及義工組識需依據另行簽署的合作協議。
第十二節
12.1 適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本政策和程序列載之細則,以及參與「開心Share」所引致或導致之任何爭議或事件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和約束。貴客戶應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院之專屬司法管轄。